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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湾间谍寇健明等受到法律惩处

1998-08-13 来源:光明日报  我有话说

新华社北京8月12日电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对台湾间谍寇健明、陈绍瑜、韩岳廷、周昌明在祖国大陆从事间谍活动一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。

经法庭审理,寇健明等四人接受台湾军事情报局派遣,自1993年6月至1998年3月间,以“中国两岸民间交流协会”和经商活动为掩护,多次进入祖国大陆为台湾间谍机关搜集政治、经济、军事等方面情报。寇健明等四人从事间谍犯罪活动事实清楚,证据确凿,本人亦供认不讳。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有关规定,认定寇健明犯间谍罪,判处有期徒刑四年,剥夺政治权利二年;认定陈绍瑜、韩岳廷、周昌明犯间谍罪,但因有重大立功表现,根据有关法律规定,对其三人免予刑事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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